依銓敘部107年6月8日部退一字第10745182871號函釋,夫妻同為公教人員保險(以下簡稱公保)被保險人,於養育2名以上之3足歲以下子女,且依規定同時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,得同時請領不同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,詳如附件。